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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洁节俭工作的若干规定
发布时间:2016/12/27 14:12:27      点击次数:2572

 各科室、社区站:


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区廉洁节俭的相关工作规定,加强改进我院工作纪律作风,提升“白衣天使”形象,切实为广大病员做好优*服务、体谅关心病员利益,经院部商量,作出如下规定,请遵照执行。


1、切实落实市区卫生局规定的“三合理”精神,严格执行处方管理规定,严禁搭车开药检查。


2、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,以免影响正常进行医疗工作。除班休,周六下午休息的例外。


3、严禁收受病员的“红包”及各类谢意的高*礼品,一时难退回的现金应代为交付住院押金,代交住院费的复印其凭据交办公室登记。高*礼品难以退还,应上交院部,由院部退还病人。


4、严禁收受各类回扣,切实降低病员费用,如遇一时难以退回的回扣五日内上交财务代为上交廉政账号,也可单独上交廉政账户。


5、各科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,杜绝开无人灯及无人空调 ,工作结束及时关闭。办公场所非特殊医疗需求时,*低温度在5℃以上时严禁开热空调,*高气温在28℃以下时严禁开冷空调,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℃,冬季不得高于20℃。违者查实,启用人承担相关用电费用(以本地天气预报为准)。


6、各类办公用品及医用耗材应严格节俭使用,杜绝随意浪费和私用,违者一经查实将以浪费价值的5-10倍处罚。


7、医疗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,特别是在与病员诊治时更为严禁。


8、院内公车使用,如申领采购物品不能随身携带的或学习培训3人以上的(含3人),可向相关分管领导申请批准后指派驾驶员出车,非救护病员时原则上不使用救护车,特殊情况由院部安排。院内公车一律不得私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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